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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,是社会的希望,也是一个需要特殊呵护、关爱的社会群体。2006年12月28日,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的《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》第二条规定: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,实行教育、感化、挽救的方针,坚持教育为主、惩罚为辅的原则。近年来,禹州市检察院始终坚持“教育、感化、挽救”的方针,充分发挥刑事诉讼监督作用,围绕侦查监督权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,在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,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作了有益的尝试,取得了突出的工作成效。
一、“三四五”送温情,精心呵护维权。
涉嫌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大多是受到了不良环境、不良因素的诱惑,而羁押场所的“染缸”效应,又可能对他们的转变、改造产生消极影响。维护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,积极促进他们的挽救和改造,是禹州市检察院始终坚持的工作准则和追求目标。
针对青少年犯罪案件的特殊性,该院在侦查监督科专门成立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案组,由社会责任感强、熟悉未成年人特点,善做未成年人思想教育工作的3名检察官,专门负责此类案件审理。为了做好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权益保障工作,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法制环境。该院坚持把“宽严相济”、“惩罚和教育、挽救相结合”作为办理未成年犯罪案件的一项基本原则,对犯罪情节轻微、犯罪嫌疑人为未成年人或在校学生的,执行宽缓的刑事政策,提倡温情执法,开展关爱维权。工作中,该院侦监科创设了“三、四、五”维权工作法。“三告知”,即告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法律政策对他们实施保护的各项规定,告知其依法享有的各项诉讼权利,告知其如实交待案件事实以及自首、立功、检举揭发行为的法律意义。“四查清”,即查清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和涉案情节,查清嫌疑人的出生日期,查清涉嫌违法犯罪的原因,查清有无法定从轻、减轻或免除处罚情节。“五不捕”,即对犯罪情节较轻、具有悔罪认罪表现、具备监护条件、已签订帮教措施的初犯、从犯、过失犯、受胁迫诱骗、被教唆等五类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,依法大胆适用不逮捕措施,努力为其创造改过自新的机会,促进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教育和挽救。
2005年以来,该院侦监科共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01人,做出不捕决定14人,其中,以不构成犯罪做出不捕决定1人,以无逮捕必要做出不捕决定13人。2006年4月的一天深夜,16岁的楚某在其朋友打工的饭店玩耍时,一时好奇而将老板娘的手机藏匿于饭店内一隐蔽处,准备伺机带走。次日清晨因饭店老板寻找手机而案发,手机价值800多元。此案提请逮捕后,承办此案的检察官经过认真审查,发现此案赃物(手机)没有脱离失主控制的范围,案件的性质应属于盗窃未遂,案发后楚某如实交待犯罪事实,主动指明赃物藏匿处所,楚某的犯罪行为应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,危害不大,又系初犯、偶犯,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,依法以不构成犯罪做出不捕决定,并监督公安机关撤销了对楚某的立案决定,维护了楚某的合法权益,给楚某提供了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。
二、关注“问题”少年,实行真情挽救。
禹州市检察院把处于犯罪边缘、具有犯罪“危险性”的“问题”少年作为教育挽救的重点,与学校、家庭、社会一道共同开展帮教和挽救,防止“问题”少年在社会上放任自流,步入犯罪泥潭。
该院侦查监督科为“问题”少年建立两类档案。一类“危险”档案主要是有涉案犯罪经历,但因年龄小、情节未达到刑罚标准而未受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。二类“危险”档案主要是因情节较轻而采取不批准逮捕措施的未成年人。对进入“危险”档案的“问题”少年,侦监科都坚持“三走访”,通过走访学校、家庭、社区,与教师、家长、本人开展四方面对面的交谈,签订三方联合帮教责任书。要求学校不能歧视,不能以有问题为由拒绝上学;要求家长不能纵容,不能偏袒,更不能冷落和采取暴力促其改过。在检察机关、学校、家庭三方之间建立长期联系、沟通机制,多方联动,形成帮教挽救“问题”少年的整体合力。
实施“危险”档案以来,该科共建立“危险”档案22份,开展“三访”活动80多次,组织联合帮教30余次。目前,22名“问题”少年均表现良好,没有不良行为表现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。去年5月,该院对白某某、宋某某、任某某等3名涉嫌抢劫的在校学生,以情节轻微为由做出不捕决定后,随即将3人纳入“二类危险档案”管理,与3名未成年人的父母、所在学校校长(班主任)、辖区派出所签订了联合帮教责任书,定期沟通帮教情况,共同落实帮教措施。在温馨关爱下,3名未成年人得到健康成长,学习成绩都有了较大进步,其中宋某某还进入了班级前十名。检察院关爱问题少年的做法,被学校和家长们亲切的称为“阳光雨”。
三、实行预防延伸,筑牢“青春防线”
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,禹州市检察院充分发挥主力先导作用,实行预防工作延伸,与政府、学校、家庭密切配合,大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,积极推动社会化预防,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布洒“金色阳光”。2005年以来,该院先后与7所中、小学建立了预防工作联系点,设立了维权室3个,帮助学校设计思想政治教育方案,定期为学生上法制课,开展普法教育。同时,他们还将预防工作进一步向家庭延伸,主动派遣检察干警,登门开设家庭教育课堂,与家长交流争取教育子女的方式方法,防止学生因不当教育产生逆反心理而诱发违法犯罪。他们还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成因、加强维权、帮教措施开展深入调研,与共青团、教育局、公安、法院等开展定期工作交流,通过总结、交流和调研,撰写出有深度的调研报告,为党委、政府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提供决策参考。2005年以来,禹州市检察院侦监科开展送法下乡、送法入校23次,与在校生家长登门交流130多人次,撰写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专题工作报告4篇,为推动全市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的深入做出了积极的贡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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