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禹州市推优入党的基本程序

 

       为了深入贯彻“党建带动团建”的思想,更加“公正 公开 公平”的开展我市“推优入党”工作,积极认真为党组织输送更多更好的优秀团员,特制定此程序,以指导各单位推优工作顺利开展。

       (一)推荐前的教育。

       各单位要根据不同年纪团员的思想特点,有重点地开展思想政治教育,党的基础知识教育。

       (二)推荐对象的确定。

       各单位首先要摸清每个提出入党申请的团员的底数,了解他们的思想、工作等各个方面的情况,然后在广泛征求上级党团组织以及团内外青年意见的基础上,确定推荐人选,保证真正优秀的同志被推荐为党的发展对象。

       (三)做好考察工作。

       1、对推荐对象进行马克思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教育,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的教育,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的教育,怎样争取做一个共产党员的教育,党的优良传统和共产主义道德品质等方面的教育。

       2、严格执行入党积极分子入党前集中培训制。凡列入计划发展对象,入党前必须组织他们听党课或参加培训班,凡未经过入党前集中培训的或培训考核不及格的,不予发展。

       3、指定专人负责联系,经常找他们谈心,肯定成绩,指出缺点,明确方向,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,协助党组织促使被推荐的对象先从思想上入党,争取早日加入党组织。

       (四)推优入党的基本程序

       1、凡年满18周岁、已递交入党申请书、团组织关系在我市并按照《团章》规定正常缴纳团费的共青团员具备以下条件者,可以列为推优入党对象。

       ①、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,坚决拥护并自觉执行党的基本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自觉学习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,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素养;

       ②、严格遵守所在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,遵纪守法,举止文明,关心集体,有较高的道德素养;

       ③、积极参加团组织的各项活动,自觉履行团员义务,发挥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;

       ④、群众基础好,支部民主评议得票达到50%以上(参加评议的团员人数必须超过本支部团员的95%);

       2、团员志愿申请入党,在日常工作中有突出表现,符合入党条件的,所在团组织应积极向党组织推荐。

       3、在县(市)级以上的团内评优活动中受表彰的先进个人申请入党,可优先推荐。

       4、各单位要按推荐标准酝酿推荐人选,推荐人选由团支委会讨论决定。

       5、在统一意见的基础上,确定推荐对象后,有团组织负责人到共青团禹州市委免费领取《推荐表》(统一印制)。经团市委审定后向党组织推荐。

       推荐优秀团员入党是一项严肃的工作,各级党团组织要把“推优”工作制度化,在推荐过程中,各单位要严格把握推荐标准,今后凡28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一般应该先入团,并由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,发展团员入党必须经过团组织的推荐。党组织发展28周岁至35周岁的青年入党,应征求团组织意见。

 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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